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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评审专栏

第五节 作词专业(四级作词评价条件)

一、四级作词评价条件

(一)学历资历条件。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.具备硕士学位。

2.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,从事作词工作满1年,经考察合格。

3.具备大学专科学历,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,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。

4.高中(含中专、职高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)毕业,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。

(二)工作能力(经历)条件。

1.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。

2.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。

3.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,符合下列条件:

1)能在专家指导下较好地完成歌词创作。

2)参与歌词创作并公开演出作品3首以上。

3)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,有1首以上在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公开发表(发布)。

4)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,有1首以上参与县级以上艺术活动排演。

(三)业绩成果条件。

任现职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.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,获县级以上作词二等奖1次。

2.在报刊或音乐平台发表(发布)歌词作品,并产生一定影响。
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4-07-24 13:00:34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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